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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相逢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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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约定的那一天。

  洛斯特一大清早便从阁楼上爬了起来。他穿着一件单薄的里衣走出了屋外,来到需要排队的取水处为自己打了一盆冷水。当一张脸被浸没在水中的时候,他瞬间便感到自己整个人都精神了起来,抬手掠过鬓角的碎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一头乱发不知何时已经长到靠近脖子根的位置上了。

  ——再长下去的话感觉都要影响到视线了。

  他随手抓住了一缕想使劲抓到脑后,绑出了一个类似单马尾的形状来。但很快又意识到这样偏活泼的风格不适合自己,在双手沾上水以后又很快将它胡乱给打散了…

  如果再这样子放任下去的话,到时候就不得不动刀子剃掉了罢。

  说实话洛斯特是有些舍不得,因为前半辈子的他都是用短头发示人的。现在好不容易熬到那么长总有一种血脉相连般的亲密感,仿佛到时候要割的不是头发、而是他的手脚似的。

  黑山城附近少数人种众多,如果再养长上去,走在街上故意又要给人认成是帕米尔人了…

  想到这里洛斯特不禁自嘲地笑了笑。

  如果说起北大陆的话,男性留长发并不是特别罕见的事情。但是会将一头黑发披散在肩膀上的,首当其冲地也只有住在群山之巅的各种狩猎民族了,加上洛斯特身材属于那种并没有很多肉可是骨架本身却宽大结实的类型,也难怪罗洁塔当时会一眼认错。

  相对而言的话,因为南方是各种工业文明的发源地。南大陆的男性们开始逐渐养成了以简练朴素为时尚的审美标准,流行的趋势是以一头干练的短发为主,这样不容易影响到工作和生活,再搭配一顶黑色丝绸的短顶礼貌就是最典型的绅士形象了。

  可以的话洛斯特也想这样:

  可事实证明,比起穿的人模狗样去伪装成一个矜持的文明人,还是继续当一个披头散发的野蛮人更加符合他那慵懒随性的脾气。

  不过话说回来…

  ——今天的天气还真是不错呢!

  阳光冲破了层层叠叠的云层。黑发的少年抬起了头,但很快就因为不习惯而被晃地睁不开眼睛。这是自从他来到黑山城之后遇到过最完美的一个晴天了。透过眼皮之间的缝隙,他甚至可以看到几只鹅黄色的硫磺蝶,正振翅在因为工厂林立而充满灰霾的空气之中飞舞着。

  这应该是只有黑山城才能看到的奇景了罢!如果不是它因为新兴的矿产行业一夜暴富的话,如果不是因为它靠近山区而是在某些更加繁华的地段的话。这一幕都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

  而这份微不足道的奇迹,又是在许许多多人的人生当中很容易被忽略的那一部分…

  好像就这样在蝴蝶的翅膀间跳舞。

  洛斯特歪过自己的头不再去看天空。他突然觉得,今天一定会有什么好事发生的!

  上午七点三十五分,洛斯特在老爷子吃了一片涂薄薄一层蜂蜜的面包当做早餐;七点四十分,他于阁楼的衣柜之前换上了一件相对正式、也是他目前唯一的一套正装,就是潜入进城时穿的那一套——黑色的外套下包裹着一层贴身的皮背心,腰间是一条带有双层环扣的皮带,可惜上面无论是救命的药水还是可以投掷用的短锥都在很久之前就用光了。因为本身已经放弃争斗了,所以他一直都没有补充过。再下方就是一套非常常见的冒险者长裤以及皮靴了。

  唯一的区别的是,这一次并没有再装备风衣的斗篷:一来是因为需要抵御的寒潮已经过去了,穿上了也碍事;二来是在这个天气下穿着斗篷出去,非但无法隐藏身份,反而只会让他显得更加可疑!

  七点四十八分,和老爷子交代了一声后便推门离开了杂货铺。

  不过,洛斯特在出门以后,并没有朝着之前和小金丝雀约好的集合地点直奔而去,而是故意拣了一条相反的小路直奔城门口的方向。他想考验一下自己记路的能力——

  验收一下关于这三天来情报收集的成果。顺带不想让对方觉得自己过分重视这份契约,以至于提前出发,他打算很时髦地通过一步步踩着时间点的方式和对方汇合。

  ——对,哥就应该是一个这么高冷的人!

  自认为是计划通的洛斯特很快就走到了巷子口的位置。他第一眼便看到栽种在主干道两旁花圃里的矮树上吐出了一抹又一抹的青色,还记得自己刚来到黑山城的那一天它们还一个个光秃的好像是抽屉里的标本一样。洛斯特在第一时间便走上前去,欣喜地伸出双手抚摸着这些嫩芽。

  两侧的行人道上人头攒动,仿佛他初来乍到那天看到的清冷景象只是骗人的鬼把戏而已。街道上,三匹马拉、五匹马拉的马车是不是飞奔而过…

  这才是一座活力之都应该有的、原本该有的模样。

  暂时将那些烦人的黑道以及麻烦的权利斗争丢到了脑后,洛斯特的嘴里哼着以前学会的小调,闻着隔壁酒馆散发出来的炒熟的豆荚的香气,像是一个孩子一样混入了人流与人流所构成的海洋之中。

  约定的地点还是在西区的商业街附近。只不过更靠近城中心的居民区,因而来的更加繁华了一些。洛斯特这样走等于绕了一个大圈,不过他并不在乎,权当是锻炼自己的记忆了。

  其实如果可以的话,罗洁塔完全可以将两人的集合地点约在老爷子家的附近的,还是说这样子距离她住的地方比较近呢?亦或者,是因为初次约会,所以按照某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不能以双方任何一方的家里为集合点…才怪…

  心里想着一些有的没的东西,洛斯特踏入了约定的地点,附近的一座小公园里面。因为这个点儿的公园都比较空旷,只要不是瞎子的话应该很快就能发现对方的。以街道对方大楼顶上的座钟作为参照物,八点二十三分,比约定好的时间足足迟了三分钟左右。他的嘴角不禁扬起了一抹微笑,可以,这很时髦!

  直到…

  回过神后发现这座公园附近,除了自己、和坐在对面长椅上一个正在喂鸽子的老太太以外,一个活人都没有。在一片咕咕咕咕声中他突然意识到:

  ——和自己契约的对象好像比自己还更懂时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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