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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岳飞全案录

无线电子书    天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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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抬着岳云、张宪遗体的人们,听说了风波亭惨案,将他们与岳飞、孝娥,摆放一起,并排摆放在风波亭,亭子里。

  主审万俟卨,被刺倒下,没人理。不知,是死是活。

  大理寺卿周三畏,审理官罗汝缉等,被堵在大理寺,出去不得。

  一个个,吓得抖若筛糠、面如土灰。

  枢密院、刑部,四处派人,寻找殿前司都统杨沂中,前往大理寺弹压、劝退民众。哪也找不到人,连他的属下统领,也不见一个。麾下将士,没有头儿指挥,一个也叫不动。

  皇宫亲兵侍卫都统辛永宗,也不见人影。其属下,皆回答他们的岗位在行宫。没有一个,能够叫得动。

  三衙军,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殿前司头儿没地找人,只好再分头请马军司都统解潜,步军司都统颜渐。奇怪,商量好了似的,都不见人影。

  御殿,吴央昏迷不醒,赵构忙着救人。

  枢密院急报,大理寺聚众愈来愈多,三衙军的三都统,同时没有地方找人。

  赵构冷冷地说了一句,“传秦桧,前去处理。”

  秦桧,惊吓的面无人色,战战兢兢、急急忙忙跑来见赵构。

  但见皇帝赵构,阴沉着脸,恶狠狠地说:“什么解释我都不听,你干的好事你清楚,自己去善后吧。按照岳飞生前遗愿,厚葬西湖栖霞岭南麓。将其子女,葬其侧。处理不好,你自己挖坑,自己陪葬。”

  见秦桧还杵着,赵构怒吼一声:“退下!”

  秦桧无奈,只有命令自己亲兵侍卫数十人,簇拥着他的大轿,前往大理寺。

  当罗汝缉,向他汇报,万俟卨,已经被不知名的蒙面侠士所刺杀,顿感眼前一亮…

  于是,秦桧将所有脏水,都往万俟卨身上泼去,说是自己对此,毫不知情,把自己与风波亭惨案,撇得干干净净。然后,传陛下口谕,厚葬岳飞等,于栖霞岭。最后,信誓旦旦,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交代。要大家,先散去。

  一场,可能导致激变的聚众闹事,就这样被秦桧,和风细雨地掩盖下去。

  急于报仇的掩面侠士,就这样正打歪着,救了秦桧一命。

  秦桧,匆匆忙忙处理完,大理寺聚众讨要说法,立即布置岳飞诏狱案善后。所谓善后,就是赶紧炮制“罪状”,加其罪。他清楚,不给皇帝赵构,不给民众一个说法,就该是他秦桧,死无葬身之地了。

  就是说,秦桧、万俟卨、张俊等,在绍兴11年腊月29日,对岳飞父子和张宪,急忙下了毒手。但加于这三人的罪状,以及打算要重判岳飞、张宪,同时加以株连,岳飞属下岳云、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泽一、智浃,这七个人的罪状、刑名,匆遽间无法炮出来,所以事后赶紧炮制,一系列的终审判决文牒案宗。

  因此,岳飞“诏狱全案”,是在对岳飞父子下了毒手之後,才用“倒填日月”的办法,把判决书炮制出笼,也借此,对其事实上的,先斩後奏的行径痕迹,稍作遮掩。

  为什么说“倒序”呢?岳飞,十月十三日到达临安,当天一到枢密院,就被秘密关押,接着转押大理寺。而炮制的状子,都签于岳飞遇害的当天时间。

  ——首先,秦桧给岳飞定下的罪名,相当骇人,大致有三条:

  其一,朱仙镇班师之后,岳飞说“十年之功,毁于一旦!”当众问“天下竟如何?”张宪答“在相公处置尔。”

  说的是,岳飞和他的主要助手张宪,曾经当着不少人的面,问:天下事该怎么办?答:就看你想怎么办。

  法寺曰:这样对话,分明含有不服诏命,预谋造反意思。其罪,当斩。

  其二,濠州大败,岳飞指斥乘舆(皇帝):“国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

  说的是,淮西战役的时候,张俊和杨沂中,大败濠州。岳飞得悉后,不仅不驰援,还破口大骂。

  法寺曰:斥责皇帝,乃冒天下之大不韪。其罪,当斩。

  在皇权至上的时空,唾骂国家最高领导人,足够让你死几百次。但岳飞是否有说过这样的话,是否原话,实在是值得商榷。

  其三,绍兴四年,岳飞成了节度使,说过“三十岁建节,自古少有。”

  被捏造篡改为,绍兴四年,岳飞年纪轻轻,就达到了宋代武人的极致,于是飘飘然地说道:“我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自古少有。”

  即,捏造岳飞曾经说:自己与太祖赵匡,都是三十岁就当上了节度使。

  法寺曰:岳飞分明将自己,对比太祖,意欲仿效。其罪,当斩。

  不管怎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三个罪证,确实足以致岳飞于死地。

  ——其次,我们再一个个、一条条看看,怎么个“倒序”炮制法。这些狗贼,都是怎样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臣恳请圣上,罢免岳飞枢密副使的职位,以安天下百姓之心。

  2、万俟卨,在主审岳飞时,主要提过的是:

  岳飞走访宜兴时,于桃溪园中墙壁上,写下《题记》曰:“迎二圣复还京师,取故地再上版籍。”

  岳飞,游天竺寺的时候,在墙壁上题写“寒门何载富贵”。

  岳飞,在第一次北伐大捷时说过:“直抵黄龙府,与诸公痛饮耳!”

  万俟卨之流认为,这样的言行,绝对是心怀不轨,阴谋造反。说明不满当今圣上与朝廷,要迎回二圣,恢复旧朝;说明妄想大富大贵,才能够承载无上荣华。分明就是要谋反,才能获得这些云云。

  二、张俊如何收买岳飞属下,王俊、王贵等,出卖岳飞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绍兴11年12月29日,刑部、大理寺状:“奉特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2、张俊诬告状。12月29日,刑部、大理寺状:准尚书省劄(同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处文字後谋反,行府(指枢密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其中,岳飞文字被岳云销毁。”

  2、王俊诬告状。12月29日,刑部、大理寺状:隶岳家军,任前军副统制王俊札子,王俊奏:“主将张宪,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占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绍兴九年北伐,岳飞指斥切害,张宪隐瞒不告。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得…”王俊状告张宪谋反,行府(指枢密行府)已有供到文状。

  (王俊,原来是军痞范琼的部下,后来才投了岳飞。)

  3、王贵诬告状。12月29日,刑部、大理寺状:隶岳家军,都统制王贵札子,王贵奏:“九月,鄂州前军副都统制王俊,诣(前来告知)副都统制张宪谋据襄阳为变。情况属实。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亲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遛不进。期间,张宪有异图…”王贵状告张宪谋反,行府(指枢密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又称,九月八日或稍晚,鄂州驻御前诸军都统制王贵,通过总领林大声,将王俊诬告状,发往镇江府张俊枢密行府,申状。云云。

  (王贵、傅选,岳飞的同乡,亲信将领,被张俊抓住私隐把柄。所以…)

  4、傅选、姚政、庞荣、董先等,在王俊诬告状上,附会签名。其中,董先另外有证词:非常具体,等于将张俊、王俊、王贵诉状的内容,有眉有眼地细化,合而证之。

  三、刑部、大理寺状(总状)。

  今(当指29日)勘到,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阆州观察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僧人泽一,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有荫人智浃,承节郎、进奏官王处仁,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世雄,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

(即,刑部、大理寺勘查、勘证:张宪、泽一、于鹏、孙革、岳云、智浃、王处仁、蒋世雄、岳飞,所犯罪行  ——法寺称(大理寺判决)如下。

  (1)“律有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斩,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2)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进。及於此时,岳飞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

  法寺称: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委是情理深重,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3)张宪为收岳飞书(也说岳云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占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告。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法寺称:律:谋叛,绞。其张宪合依绞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4)岳云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配千里,不以荫论。敕: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官,勒停。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得与心腹兵官擘画,因此,致张宪要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岳云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情重,奏裁。

  (5)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僧.泽一、智浃…犯私罪徒,论罪有差。

  (6)法寺曰:“上有特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定12月29日,处决:岳飞处以毒酒死狱,岳云、张宪斩于市。

  。这,不是先斩后奏,是什么?

  4、量刑与判决的重大差别。

  29日,朝廷召(秦桧召):“大理寺官聚断,咸以飞之罪死有余责。”

  大理寺丞李若虚、何彦猷等人“喧然力争,以众议为非,务于从轻。”

  另外,为岳飞据理辩护的,还有大理少卿薛仁辅等等。

  然而,刑部、大理寺,对这些“量刑”上的,依法当从轻的审理之言,没有采纳一个、一句、一条。

  5、根据《宋刑统》、《宋史刑法志》分公罪和私罪,并且有明文条款“以官当徒”,“以官当流”的减刑规定。

  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

  岳飞全案,全部九人,都按私罪论处。九人中,除了智浃,没有官衔,属于荫人(有祖荫的人,其祖是七品官)外,其余八位,都有官职。就是说,都应当减刑。

  比如岳云,最多是徒刑。而结果是:由徒刑超越流刑,定为斩刑。

  总之,在秦桧意图下的“深文周纳”之余,岳飞的各种罪名,其实都无法成立。唯有在当年援军淮西时所说“国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有疑义,被认为有可能说过,但也“非切利害”。而被董先证实的,所谓岳飞“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之说,实为牵强附会,滥加罪名。

  就是说,岳飞狱案的一干人犯,其定谳竟然没有一人,依从大理寺的议拟,以及刑部、大理寺的共同看详,而全部法外加刑。

  其中,岳飞、张宪、岳云被判重刑。

  明眼人,一看就清楚,秦桧这是,一不做,二不休,来个“永除后患”,自己好高枕无忧,为所欲为。

  因为,皇帝赵构,已经被他“挟虏势以要君”了。

  因为,王氏的“捉虎容易,放虎难。”秦桧听懂了。于是,写了一张小纸片,差心腹送给狱吏,授意酒中下毒。同时,安排武高“养士”,先杀张宪、岳云于市,再借口“有特旨”,下令刑部、大理寺行刑,杨沂中监斩。

  可怜的杨沂中,被监斩的人都遇难了,才收到枢密院“监斩”命令。然而,白纸黑字,这个“监斩”的黑锅,就这样背定了!而且,之前被秦桧派去庐山,请岳飞下山的,也是自己。这,在世人眼里,也是罪过。真是,黑锅叠黑锅啊!

  宋史,史官王明清笔下的《挥麈录馀话》,史官李心传笔下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建炎以来繫年要录》,都会这么记载吧!

  杨沂中,感叹之余,自我安慰:战神岳飞,都被陷害了,自己背个黑锅,也算有“牵连”吧。何时到了阴曹地府,岳飞会欢迎他就行。因为,他是何许人,岳飞一清二楚,这就够了。倒是秦桧之流,该当遗臭万年吧!

  最后,杨沂中恶狠狠诅咒:秦桧,我操你祖宗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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